“现在开庭……”11月3日,在庄严的国徽下,一条横幅,几张桌椅,亳州中院的巡回法庭就来到蒙城县三义镇陈寨村,审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陈某一与陈某二系邻居,双方曾因宅基地建房预留巷道问题产生纠纷,后在村委会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留出3米作为公用巷道,其中陈某一出2米,陈某二出1米,供双方通行。2019年,双方房屋建设竣工。2020年,陈某一认为陈某二在翻建房屋时将房屋及院墙扩建了0.5米,占用公共巷道,先行违反约定,遂不愿意继续履行该协议,并在巷道内搭建围墙。陈某二以相邻权纠纷将陈某一诉至蒙城县法院,蒙城县法院判决陈某一拆除放置的地槽及钢筋,恢复原状,排除妨碍,并因陈某一提供的出行土地多于陈某二提供的土地,判决陈某二支付陈某一补偿款6000元。陈某一不服上诉至亳州中院,亳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案件审结后,陈某一以宅基地使用权被侵害为由,向蒙城县法院起诉陈某二,蒙城县法院以陈某一提供证据不足且其损失已得到充分救济为由,未予支持其诉讼请求。宣判后,陈某一不服,上诉至亳州中院。
二审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上诉、答辩、举证、质证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和当地镇村干部对双方争议的占用巷道宽度进行了实地测量,并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准备再次组织协商,以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争议。
开展巡回审判是亳州中院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接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的有力举措,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温情,以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法院新形象。